南昌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江西省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学校前身江西医学院、江西大学和江西工业大学分别溯源于1921年创建的江西公立医学专门学校、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和1958年创建的江西工学院。1993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组建南昌大学,1997年南昌大学被教育部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教育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大学,2005年南昌大学与原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南昌大学。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008年10月,习近平同志视察学校时深情寄语“南昌大学前景无限”。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学校视察,就高校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发表重要讲话,并勉励学校走创新发展之路,希望当代大学生珍惜韶华,用青春铺路,让理想延伸。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2021年2月,《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举全省之力办好南昌大学,争取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
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南昌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和雄厚的办学实力,形成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兼有、文理工医专业兼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办学体系。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培训机构”,江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为国家和江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继续教育学院目前开设了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两种层次学历教育。学院以质量建设为根本,以规范办学为关键,以学历需求向职业发展需求转变为导向,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融合发展,构建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适应成人学习特点的教育体系,推动了南昌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可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入学考试科目
专升本:
文史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经管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药学专业改考高数(二)]
注:专升本的医学综合指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内科学基础(诊断学)、外科学(外科总论)四门课程的综合。
高达本: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学习方式
网络教学、自学和面授相结合。
学习年限
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学习费用
收费按生源地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动,以当年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江西省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本科学费:1700元/学年
学历及学位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科毕业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注意事项
1.招生专业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专业招生计划表为准。
2.考生报考的登陆密码必须由本人保管,如交由他人保管,出现差错由考生自行负责。
3.新生录取后,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江西省2024年成人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和居民身份证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学校将不再为其注册学籍。
4.学校按学年逐年收取学费,校外教学点不得以任何形式预收学费。